政府機關產學計畫

現行政府機關推動之產學合作計畫

學級 經濟部 教育部 勞動部
高中職 -
  • 就業導向課程專班
  • 建教合作班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4)(3+4)
  •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3+4)
    【高二職訓中心受訓、高三進職場畢業銜接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大專校院
  • 金屬機電智機化暨人才扎根計畫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3+4)
  • 產業學院計畫
  •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1+3)
    【大一職訓中心受訓,大二進職場】
  •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研究所
  • 金屬機電智機化暨人才扎根計畫
  •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 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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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班

  • 目的
    學員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德。
  • 時間
    1-1.5年
  • 對象
    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學生。
  • 執行模式
    輪調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階梯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實習式: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 執行條件
    高中職學生依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建教生規定辦理。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 目的
    鼓勵建立以兼顧學生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之特色,並達到「強化產學、實務連結、培育優質專業人才」的教育目標。
  • 時間
    根據搭配之學制,2-4年不等。
  • 對象
    高職生、技專生
  • 執行模式
    二合一(技專校院+合作廠商):2+2N
    三合一(高職+技專+合作廠商):3+2、3+2+2、3+4
    四合一(高職+技專+合作廠商+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3+4
  • 執行條件
    申辦廠商以特殊類科、嚴重缺工產業為優先,及其他政府提倡之新興產業,如:模具、精密機械、精密加工、表面處理、綠色能源等。高中職學生依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建教生規定辦理。技專校院學生依勞動基準法之正式員工辦理。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 目的
    結合學校、職業訓練與業界資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免費提供最長一年的專業技術養成訓練,結訓後至事業單位正式受僱並進行工作實務訓練,訓練期間利用日、夜間或例假日返校接受學校教育課程,以強化青年專業知能及就業技能。
  • 時間
    根據搭配之學制,1-3年不等。
  • 對象
    高職生、技專生
  • 執行模式
    高中(職)+四技(3+4)模式:高一在校上課,高二職訓受訓,高三實習,大學銜接產學攜手專班。
    四技(1+3)模式:大一職訓受訓,大二至事業單位正式受僱並進行工作實務訓練,訓練期間利用夜間或例假日返校接受學校教育課程。
  • 執行條件
    與學員簽訂工作實務訓練契約正式僱用,並設置技能訓練及輔導人員,提供學員之工作薪資應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其餘工時、休假、勞健保等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 目的
    為紓緩學用落差,強化訓練與產業之連結,透過理論與實務即時交叉學習,提供青年升學與就業兼顧之訓練機會,並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專業技術人力。
  • 時間
    根根據搭配之學制,2-4年不等。
  • 對象
    高職、二專、二技、四年制之在學學生
  • 執行模式
    高職學制:工作崗位訓練為期3年,每週規劃3日進行工作崗位訓練,3日進行學科教育。
    二專/二技學制:工作崗位訓練為期2年,每週規劃至少3日進行工作崗位訓練,2日進行學科教育 。
    大專校院四年學制:工作崗位訓練為期 4年,每週規劃至少3日進行工作崗位訓練,2日進行學科教育。
  • 執行條件
    訓練生屬技術生,訓練人數不得超過該單位投保總人數1/4,應提供勞保及健保,且每月不得低於基本工資。